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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平江12月19日訊(通訊員 徐鋒玉)86歲的李老頭,因在田中燒茅草引發森林火災,導致損毀林地78.5畝。2013年12月18日,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: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,免予刑事處罰。
  2013年3月6日13:00左右,湖南平江安定鎮某村86歲的老漢李某在其責任田中燒茅草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,後在當地幹部群眾的奮力撲救下,山火才於當日16時左右撲滅。經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技術人員鑒定:此次山火過火有林地面積78.5畝,其中分別燒毀相鄰三個村26.5畝、39畝、13畝;受損幼樹7989株,其中杉幼7300株,油茶幼樹689株。
  案發後,李老頭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,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某違反林區用火規定,防火期內在林區違章用火,以致引發森林火災,造成較大損失,其行為已觸犯刑律,構成失火罪,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案發後,李老頭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,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屬自首,且其犯罪時已滿85周歲,結合本案的具體案情,可對其免予刑事處罰。  (原標題:86歲老漢燒茅草引發森林火災 損毀林地78.5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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